护照、旅行证办理指南——普通护照姓名加注
2018-12-30 23:22
 

 

护照、旅行证办理指南——普通护照姓名加注

 

  以下种情况进行姓名加注:一是因婚姻变更姓名;二是为在西班牙出生的拥有中国国籍的孩子的西语姓名加注三是做曾用名加注。加注将做在护照备注页上。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因婚姻变更姓名  

在西班牙出生的中国婴儿更改西语姓名  

曾用名加注

  基本材料  

1、事先填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 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要求为白色,不要穿浅色上衣拍照,无帽子或头巾、项链、耳环等饰品  

3、现有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  

4、有效西班牙居留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您无西班牙有效居留证件,请提供能证明您在西居留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本人名下的住家证明、医疗卡、银行对账单、固定电话账单、学校在读证明、社保卡、房租账单、水电气账单、工作合同、驾照、签证等能证明在西居留事实的文件,提交其中一项材料即可。如您已向西班牙政府提出居留申请或申请已获批准,请您提供这些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区别性材料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丈夫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  

5、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使用过不同名字的护照

6、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备注  

     

 

  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签署同意书请提供父//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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