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旅行证办理指南——普通护照姓名加注
2018-12-30 23:22
护照、旅行证办理指南——普通护照姓名加注
以下三种情况可进行姓名加注:一是因婚姻变更姓名;二是为在西班牙出生的拥有中国国籍的孩子的西语姓名加注;三是做曾用名加注。加注将做在护照备注页上。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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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姻变更姓名 |
在西班牙出生的中国婴儿更改西语姓名 |
曾用名加注 |
基本材料 |
1、事先填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 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要求为白色,不要穿浅色上衣拍照,无帽子或头巾、项链、耳环等饰品 3、现有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 4、有效西班牙居留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您无西班牙有效居留证件,请提供能证明您在西居留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本人名下的住家证明、医疗卡、银行对账单、固定电话账单、学校在读证明、社保卡、房租账单、水电气账单、工作合同、驾照、签证等能证明在西居留事实的文件,提交其中一项材料即可)。如您已向西班牙政府提出居留申请或申请已获批准,请您提供这些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 ||
区别性材料 |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丈夫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 |
5、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5、使用过不同名字的护照 6、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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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签署同意书,请提供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