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9-07-03 17:26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精神,自2019年7月1日(以申请日期为准)起,中国驻外使领馆同步降低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普通护照、旅行证由每本人民币160元降为每本人民币120元,由各馆按比价折合当地货币收取。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根据有关通知精神,自7月1日起,在驻西班牙使领馆申办普通护照、旅行证,每本收取费用将由20欧元降至16欧元。其他领事证件收费标准不变。7月1日前申办的普通护照、旅行证仍按每本20欧元标准收取费用。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国公民海外办照服务体验,中国驻外使领馆已全面实施中国公民海外办理证件业务“只跑一次”、“一次性告知”、“先收后补”、简化办证材料和要求、在有条件的馆开通移动支付等系列便民服务措施。此次降低证件收费标准是外交部践行“外交为民”理念的又一项便民惠民举措。
驻西班牙使馆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