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凡大使在《国家报》发表署名文章——《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秉持建设性立场》
2016-07-14 01:28

  7月13日,西班牙第一大报纸《国家报》网站大使论坛栏目刊登吕凡大使署名文章《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秉持建设性立场》,强调南海仲裁案“裁决”无法律效力,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并将继续致力于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端。全文如下:

  国际社会注意到,饱受争议的“南海仲裁案”已宣布所谓“最终裁决”。该仲裁在内容和程序上均严重违反国际法,仲裁结论必然毫无法律效力。中国不会接受任何强迫中方接受该裁决的施压做法。

  该仲裁所涉事项的实质是中国与菲律宾关于南海岛礁的主权归属争议,面对这一争议,一些重要的基本事实不能被选择性无视:20世纪70年代之前,国际社会对南海诸岛主权属于中国没有任何异议;20世纪70年代起至今,中国的南海部分岛礁遭到长期非法侵占,中国出于维护地区局势稳定的需要始终保持高度克制,但这种克制决不能解释成中国默认放弃了被侵占岛礁的主权。

  必须指出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涉及岛礁等领土主权归属认定,该公约第280条、第281条和第283条也鼓励缔约国采取协商方式解决涉海争端。中国于1982年签署该公约,并于2006年根据该公约第298条的规定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包括西班牙在内的三十多个公约缔约国,都曾作出类似的排除性声明。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无视上述这些事实和法理,强行介入中国与菲律宾的领土争议,损害了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同时也损害了该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中国政府此前已多次重申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这一立场才是对国际法权威和司法正义的有力维护,至今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

  中国处理涉及领土和海洋划界争议问题的态度和方式是负责任和建设性的,可概括成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中国政府一贯坚持与有关的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领土主权重叠的争议。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中国通过谈判协商已经与14个陆地邻国中的12个解决了边界问题,划定的边界线达到了20000公里,占中国陆地边界的90%。此外,中国和越南通过谈判协商划定了两国部分海上界线。这些都是中国奉行睦邻友好的周边外交政策,以及践行国际法、维护国际法最好的例证。

  第二,通过规则机制管控争议。这方面的最重要表现就是中国与东盟十国于2002年签订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其后续落实工作。十几年来,各方围绕着全面有效落实《宣言》、开展海上的务实合作和“南海行为准则”磋商等三个方向,持续开展工作。中国与东盟之间落实《宣言》和“准则”的磋商,已经发展成为各方就南海问题管控分歧,开展合作的主渠道和有效平台。

  第三,搁置争议、合作开发。中国倡导推动地区合作,使各方在合作中受益并增进互信,从而为最终解决争议奠定良好的基础。中国主动提出制定“海上风险管控预防性措施”,包括“海上紧急事态外交热线”和“海上联合搜救热线”两条热线,旨在增进与地区国家间的沟通。中国还专门设立了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陆续开展了40多个合作项目。

  总之,中国希望同有关国家一道,共同维护南海和平与稳定,真正使南海成为和平之海,合作之海,繁荣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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