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2017-07-28 19:04
 

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自费生奖学金)。

自费生奖学金的实施得到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有关驻外使(领)馆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积极探索,扎实推进,项目进展顺利,反响强烈,截至2016年共有5415名优秀自费留学人员获奖,受到国内外普遍关注和广泛赞誉。现就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奖励规模

在美国等自费留学生较集中的33个国家、45个馆区实施,奖励规模为500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

二、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

奖励对象为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报名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的自费留学人员。奖励金额为6000美元/人,特别优秀奖奖励金额为10000美元/人。  

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不受理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不受理2017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

三、实施办法

1.奖学金评选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各馆区推荐人选应不超过规定限额。

2.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网上公示,国内终审,网上公布”的程序进行。对未经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公示的人选,国内不予终审。

3.特别优秀奖人员由国内评审专家在终审环节中根据拟获奖人选的综合素质进行评选。

四、组织实施

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对申请人开通时间为7月15日-8月31日。如有必要,各馆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辖区申请人在此时间段内的申报时间。

申请人应在各馆区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同时须向教育处(组)提交两份书面材料。

五、申请材料邮寄

本次申请不接受当面递交材料,请申请人通过快递或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材料请务必于马德里时间8月30日前(含)寄达我组,逾期寄达可能会导致无法参加评审。

邮寄地址: Oficina de Asuntos Educativos de la Embajada de la R. P. China,Calle Arturo Soria, 108D, 28027, Madrid  (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自费生奖学金”)。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联系电话:913883988

邮箱:embajadachinaeducacion@gmail.com

 

 

                             驻西班牙使馆教育组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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