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境香港特区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在海外过境香港特区前往中国内地或其他国家(或地区),可于每次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7天而无须事先申办进入许可,但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事先已预订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
2、如预计在香港特区停留超过7天,应事先申请进入许可。中国驻外使领馆可根据申请人情况签发3个月一次或两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的进入许可。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件,并在海外居住不少于1年者,可申请两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的进入许可。
(二)访问香港特区
1、短期赴港中国公民,不论持何种护照,均需申请进入许可。
2、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者,过境香港特区或进入香港特区,均需办理进入许可。
所需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西班牙有效居留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申根签证页复印件)。
-完整、如实填写《入港许可申请表》,可在办证窗口现场填写或下载表格(https://www.immd.gov.hk/pdforms/ID1003A.pdf)。
-免冠彩色护照照片一张。
(三)办证时间、费用和注意事项:
1、正常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费用10欧元。可视情办理急件服务,第二天取证总费用为41欧元;第三天取证总费用为31欧元。
2、关于香港入境许可的详细信息参见:
http://www.immd.gov.hk/zhtml/hkvisas_7.ht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