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护照/旅行证须知
2025-06-04 03:05


业务种类  

适用情形  

普通护照颁发  

居住在中国驻西班牙使馆领区,从未持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

普通护照换发  

居住在中国驻西班牙使馆领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护照过期;

2.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3.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普通护照补发  

居住在中国驻西班牙使馆领区的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不能使用的。

普通护照加注  

居住在中国驻西班牙使馆领区的中国公民

1.已在国内更改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需办理曾用名加注的;  

2.在西班牙出生的中国婴儿增加西语名字(须根据西班牙出生纸或libro de familia)。

因公护照

换发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时。 

因公护照补发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旅行证  

1. 临时来西班牙人员,护照遗失、被盗、损毁、过期,紧急回国或返回常住地;

2. 有西班牙居留许可人员,护照遗失、被盗、损毁、过期,因探病、奔丧、签署重大经贸合同等特殊原因急需回国;

3. 港、澳、台地区居民,持有港、澳、台地区旅行证件且未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所持证件遗失、被盗、损毁或过期,希望前往大陆;

4. 港、澳地区居民,遗失港、澳特区护照,但仍持有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需紧急返港、澳;

5. 出生在国外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颁发旅行证(指首次申请);

6. 旅行证换发;

7. 旅行证补发;

8. 部分情况特殊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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